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

嚴父教子惹官非 打架罰剃頭 逃學鞭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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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工黃志堅對事件感到懊悔,裁判官叮囑他必須保持行為良好。戴國輝攝

【本報訊】裝修工人眼見13歲就讀中二的兒子頑皮難教,遂約法三章,若兒子不聽話,會剃光他的頭髮作懲罰。當他得知兒子又在學校打架,決定言出必行,剃光兒子的頭髮。料不到兒子因被剃光頭感到「好醜」而逃學,令他更怒火中燒,用電線鞭打作懲罰,因而惹官非。
記者:戴國輝 羅日昇

裝修工人黃志堅(40歲)因嚴懲兒子,昨獲准自簽1,000元,守行為12個月。他原本跟妻子、案中13歲的兒仔和一名就讀幼稚園的子女一同居住,事發後兒子已搬往親戚家。據街坊透露,黃氏夫婦平日上班至晚上,子女交由外傭照顧。兩夫婦很愛錫子女,每逢假期都帶他們逛街。

駐校社工揭發報警

可是,兒子非常頑皮,過去曾多次打架。黃遂跟兒子約法三章,若他的表現不符理想,便罰他剃光頭髮。幾個月前,一名男生的家長向校方投訴,指黃的兒子在學校打他的兒子,校方調查後認為要「見家長」約見黃。

黃之後決定執行「家法」,於今年10月4日剃光兒子頭髮。兒子沒有反抗,沒有嚎啕大哭,但被剃光頭後感到「好醜」,翌日逃學。

校方在10月5日晚上通知黃,指他的兒子曠課,黃變得情緒激動,找來電線鞭打兒子背部三下,導致他的背部留有輕微傷痕,兒子沒有報警,亦沒有求醫。直至同月11日,駐校社工知悉事件,立即將黃的兒子送院治理。

警方接報拘捕黃,黃在警誡下表示懊悔不已。警方認為本案不涉虐兒成份,但黃氏一家屬高危狀態,要由社署跟進。鑑於黃感到懊悔,案件性質輕微,兒子亦同意不檢控父親,裁判官准黃簽保守行為,叮囑他守行為期間必須保持行為良好,不要再犯與暴力有關的罪行。
案件編號:KCMP1377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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